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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少数地区需加快展开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工作

更新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958

          编者按:环保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通知指出,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工作。
  
  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工作抓紧展开
  
  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3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2013年年底前,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城市的所有国控点位及县级环保*城市所有监测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
  
  截至目前,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中,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部分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城市已完成设备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曲靖、石嘴山、宜昌等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尚有部分城市仍未启动招标程序,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通知表示,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2013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多项政策助力监测仪器市场
  
  环保部接二连三的政策发布,进一步开拓了环境监测仪器的市场,放大了市场空间,给企业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政策环境。上述通知要求各地展开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工作,就是很好地为仪器制造企业提供了机会。
  
  而这并不是*市场突破口。据多家媒体报道,环保部已依托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工作。据悉此次试点工作选取全国14个城市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站点,开展水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生物毒性等多方面监测,以在“十二五”期间在已有水质5项常规监测基础上,新增11项水质生物性指标监测。
  
  随着国家对环保监测工作的不断重视,相关环境监测仪器和环境污染治理等两大产业将从中获益,可以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依然将拥有十分可观的投资需求。其中我们预计随着自动检测技术和应用的逐步扩大,未来市场空间将十分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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